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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人捡金手镯后扔掉 被判赔偿1万6,失物损坏、遗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

路人捡金手镯后扔掉 被判赔偿1万6失物损坏、遗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

近日,江西九江和湖口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遗失物纠纷案。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丢失了自己佩戴的金手镯报警处理后,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找到了拾得人陈某某。陈某某说,因为好奇,他把它拿回家当玩具给孩子玩,发现它褪色后,还被处理在垃圾桶里现在已经不可能还原来的了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,然后送交有关部门。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失物损坏、遗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陈某不能返还金手镯的,应赔偿郭某各项损失16568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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